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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徐明锋)8月21日,记者了解到因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近日,海南江越农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8.4万元。
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海南江越农业有限公司的养殖厂4个临时沼液蓄水池均未采取防渗措施,沼液废水向周围环境渗漏排放。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其中化学需氧量分别为539mg/L和428mg/L,氨氮分别为397mg/L和294mg/L,总磷分别为26.6mg/L和14.6mg/L。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标准为400mg/L,氨氮排放标准为80mg/L,总磷排放标准为8mg/L,上述污染因子均已超过海南江越农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排放的标准数值,属于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据悉,海南江越农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是海口市滨海大道15号第24层2419房,在昌江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8月10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海南江越农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8.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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