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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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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所附《江苏省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3年版)》,规范了37类100项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管理。
据介绍,《通知》坚持减证便民原则,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公证机构落实司法部指导意见,公证机构可以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精减公证证明材料。与2018年省公证协会率先制定的证明材料清单相比,此次《清单》共减少非必要证明材料143项。
《通知》要求,需要在本清单之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得随意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
此外《通知》还要求,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让当事人提供。通过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积极推进与自然资源、外事、民政等部门实现省级层面数据“总对总”对接,为公证查证提供数据支撑。
据悉,今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已办理遗嘱、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19.5万件,其中开展主动查证核实12万件,占比61.5%。公证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和双向互动,全省53家公证机构提供“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服务,实现不动产公证继承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今年初,我省参与的长三角“一网通办”业务办理平台上线运行,全省公证机构均可实现学历、学位等13类公证事项长三角地区全程网办。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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